一市孙某某发卖假驴肉被惩罚!
来源:BJL平台官网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5-11-25 14:42

  

  当事人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从赤峰市元宝山区镇新地村 的安某某处购进了 2。5kg 马肉,购进价钱为 90 元 /kg ,货款金额为 225 元 ,鉴于当事人无法供给完整的进(销)货记实台账和其他材料,无法核实抽检批次( “驴肉” )发卖环境。按照当事人,自 2025 年 6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期间,当事人将购进的该批次马肉经制做加工后假充驴肉做为其加工精肉火烧(“驴肉”)的原料全数利用,共加工精肉火烧(“驴肉”)50个,并已全数售出,无法召回,无库存;发卖价钱为 12 元 / 个 。经计较,违法所得 600 元 ,截止到目前,未收到食用上述涉案批次精肉火烧(“驴肉”)发生不良反映的赞扬举报。当事人购进上述“马肉”未检验 动物查验检疫及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经责令更正后,当事人现在对正在售的食物能照实记实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体例、采购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检验并按保留了相关凭证。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无限公司出具的食物平安风险监测查验演讲1份(演讲编号No!GZA20251298F),证明对当事人所运营的精肉火烧(驴肉)进行食物平安风险监测及该批次食物存正在以马肉假充“驴肉”做为食物原料等相关事项;食物平安风险监测查验演讲、《食物平安风险检测成果奉告书》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该查验演讲;法律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更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检验权利轨制的现实环境;扣问1份,证明当事人以马肉假充“驴肉”做为食物原料运营食物的违法现实、违法所得等相关事项;整改演讲1份、食物召回通知布告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正在收到检测演讲后,积极采纳办法进行整改并自动召回该批次精肉火烧(驴肉)的环境;当事人供给的供货商停业执照、供货凭证以及生驴肉查验演讲、进货台账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16日采购的驴肉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轨制;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或者感官性状非常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的。以及《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小摊点办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小餐饮不得运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物以及法令、律例运营的其他食物”的,鉴于当事人能积极共同法律人员办案,照实陈述违法现实,供给相关材料;且查询拜访期间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上述马肉制做精肉火烧(驴肉火烧)发生不良反映的赞扬举报,其违法行为未形成风险后果,社会风险较小。根据《省市场监视办理系统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法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二)积极共同市场监视办理机关查询拜访,照实陈述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细,社会风险性较小的”的,能够对当事人赐与较轻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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